关于非联网监管企业启用新核销表格的通知
海关总署2008 年第65号公告
(关于调整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
等目录商品税号)
政 策 导 读
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申报行为,提高海关核销效率,加贸处对非联网监管企业
核销用表格进行了修订,新表格将于2008 年10月1日正式启用,届时未使用新核销表格的手册,
一律不接受报核。联网监管企业(含E账册、传统性和平台型)和产能型手册企业暂不使用。
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新核销表格:
1、登陆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网站(www.sipcustoms.gov.cn,关务指南—>加工贸易表格下载—>
报核表样本);
2、加贸处所发送的电子邮件;
3、联系本企业核销专管员;
4、委托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报关公司、货代公司。
